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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关于继续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与《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经理、管理员证的相关人员两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有关精神,现将我院举办“物业管理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
2、物业管理实务操作;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物业管理发展趋势。
三、结业及证书复检: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四、报名地点与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资料: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欢迎您报名参加:建设部物业企业经理培训(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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