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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3 月建设部、劳动部联合发出《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通知规定所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原《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按规定需换发《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两年。过渡期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升级或转岗时,按规定进行培训与鉴定,合格后核发《证书》。湖北省劳动厅于 2005 年 8 月开始试点开展建筑类员的鉴定工作,武汉立聚教育培训中心现开展申报及培训。有关事项如下:
一、开考专业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
三、 报考条件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2 )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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