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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级等级证

授课机构:武汉立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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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报条件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指申请参加本职业各等级水平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证书等有关条件。各职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年限,一般不低于以下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执行规定): (1)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含民办)本职业(专业)毕(结)业证书。 (3)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取得技师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技师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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