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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共教育 护士资格培训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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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 护士资格培训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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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简介

为贯彻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依据《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文件精神,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增加社区护理专业。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护师报考条件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国务院教育行政*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行政*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12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2、中级主官护师报考条件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国务院教育行政*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卫生行政*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12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培训方案

本校2012年卫生职称护理专业VIP签约班,详情如下:

初级:精讲班+考题预测班+在线模考2+VIP服务+当年报名审核未通过或考试未通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中级:精讲班+考题预测班+在线模考2+VIP服务+当年报名审核未通过或考试未通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备注:如当期考试报名审核未通过,可在结束现场确认后一个月内向我校提出申请,关闭当期辅导课程,下一期辅导免费再学。

四、中心地址

武昌校区:武昌街道口阜华大厦A19 

汉口校区:汉口前进五路银海商务大厦11-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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